本文转自:法治网
2月7日,新疆昌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专程来到昌吉市下六工村,向涉案村民宣告并送达《不起诉决定书》,同时进行现场释法说理与法治教育。
2020年,下六工村五户村民将20.5亩耕地租给一家苗木合作社,约定租期8年、年租金每亩200元。起初双方合作顺利,到2024年,当地土地租金已涨至每亩1000元以上。村民多次要求涨租被拒后,以“退林还耕”为由,雇用机械将合作社苗木全部损毁,造成经济损失12万余元。公安机关侦查后,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将该案移送昌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。
“本案根源在于土地租赁价格波动引发的纠纷,若直接诉诸司法,不仅会让五户村民面临刑事处罚,还会导致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,影响社会和谐和稳定。”昌吉市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李雨欣说。
为切实化解矛盾,昌吉市人民检察院启动刑事和解程序,多次组织双方沟通调解。检察官向村民阐明法律责任,引导依法维权。同时听取合作社诉求,积极促成赔偿协商。经多轮调解,五户村民认识到自身错误,共同筹措12万余元全额赔偿了合作社损失,并取得了合作社的书面谅解。
随后,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,邀请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人民监督员、村干部及村民代表共同参与。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、法律适用及不起诉理由进行说明,双方充分陈述意见,听证员围绕焦点展开评议。在充分讨论后,经评议,听证员一致同意对村民作相对不起诉处理。
“当初一时糊涂犯了错,多亏检察官给我们改过自新的机会,以后遇到问题一定先走法律途径解决,再也不会冲动行事了。”当事人崔某说。
李雨欣说:“昌吉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检察+调解+基层组织’多元联动机制,把听证会开到矛盾纠纷的一线,开到群众家门口,通过释法说理,化解矛盾纠纷,让司法公正可感可触,为乡村振兴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。”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