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报许昌讯(河南法制报记者胡斌通讯员乔瑞锋)“太谢谢您了,如果不是您的耐心调解,我这事儿指不定啥时候能解决呢,要了13年的苗木款终于要来了。”2月14日,原告赵某拿到苗木款后,对鄢陵县法院马栏法庭法官说道。
赵某是张桥乡某村人,经营苗木。2010年,出售给大马镇某村王某1.5万元的苗木,王某给赵某出具了一份欠条。2023年2月8日,赵某持欠条到法庭起诉。承办法官葛志芳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的基本事实。2月14日,葛志芳通知双方到庭调解。调解中,王某称欠款已还,未抽回欠条,且13年来赵某从未再主张过权利,因此不同意再支付苗木款。葛志芳耐心听取双方意见后,分别给双方阐述了相关法律规定,并根据交易习惯、民间习俗晓之以理、动之以情释法明理。
最终,王某当庭给付赵某苗木款1万元,案件顺利结束。至此,这起历时13年的苗木款案,案结事了。